宝鸡中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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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21:45

  “法律保护了商标标识,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拿到判决书后,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高兴地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道谢。

  宝鸡市金台区某商行等公司销售的由陕西某酒业公司生产的“凤香原浆 三十年陈酿”白酒的产品包装与“华山论剑西凤酒”包装、装潢高度相似。2020年3月,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将宝鸡市金台区某商行等4名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律保护公司的智力成果、维护合法权益。宝鸡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生产销售该酒产品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月25日,宝鸡中院召开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该案例入选宝鸡中院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完善合作机制 夯实保护根基

  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宝鸡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呈现出案件数量增长迅速、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涉日常生活侵权纠纷案件易发多发等特点。为了更加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宝鸡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为激励科技创新、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宝鸡中院与市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了《宝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试行)》,构建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保护新机制,不断强化协同治理效果。

  在实践中,宝鸡中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抽调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骨干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一线。同时,他们还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院校合作战略协议,借力引智;定期分批次选派法官干警前往国家法官学院和省高院参加业务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积极与兄弟法院沟通交流,弥补短板弱项。

  聚焦主责主业 维护市场环境

  针对涉商业秘密案件取证难的问题,宝鸡中院合理确定举证责任,防止企业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宝鸡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某某、宝鸡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李某某在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从原告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用于与原告有市场竞争关系的被告公司市场推广。宝鸡中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由李某某赔偿原告合理开支,妥善处理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该院加大对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法行为。

  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宝鸡中院积极探索著作权司法保护规则,审结的张某某与厦门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一案,规范了权利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明确权利边界,积极引导新技术新业态等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案件,宝鸡中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违法行为。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某烟酒商贸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销售假冒白酒非法获利,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更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考虑到被告有多次故意侵害他人商标权的情节,主观恶意明显,宝鸡中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有效维护了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拓展审判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

  依托“陕西法院微庭审”平台,宝鸡中院积极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通过网上立案、线上庭审等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方便异地当事人诉讼,提升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3年来,该院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96件、网上开庭200多案,电子送达180多次。在审理海柏(天津)音乐有限公司诉宝鸡地区18家KTV经营者著作权权属、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中,该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现场进行全程直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建立了“法官联企”制度,深入企业调研座谈、举办专题讲座、研讨座谈会等,了解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协调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同时,该院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实施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不同类型和领域分类施策,扎实做好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工作,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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