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 2022年3月11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商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2.审阅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意见。
(二) 2022年4月2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
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注册会计师介绍年审工作进展情况;
2.再次审阅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 2022年4月14日,在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1.审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3.审议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2022年8月23日,在半年度报告编辑完成后,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约定时限内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计委员会经会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建议,并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件进行审议。
3.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协商确定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并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未发现在年度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要求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过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2.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和年度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五)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联方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均为日常进行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化、或成本加成及协商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 监督及指导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要求,在2021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2021年度审计计划,与年审会计师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法;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意见;审核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审计部2021年审计工作汇报,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