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向社会征集石碑石刻的公告
为高质量、高水准全面展示我区文化历史、传承、保护和繁荣发展,金台区太极源文化景区计划建造金台观碑林,打造金台石碑石刻文化对外宣传的新名片和金台旅游新地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石碑石刻藏品,特此公告如下:
一
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充实金台区石碑石刻藏品资源,丰富藏品类型形态,珍藏地方历史记忆,保存地方文化基因。金台碑林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实物支撑,通过大量的石碑石刻实物展品,更好地记录、珍藏、宣传宝鸡的文化艺术,让更多的人了解金台文化发展史,提高城市文化品位,为石碑石刻爱好者提供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让更多珍藏的精美石碑石刻重现风采。
二
征集范围
反映金台区和宝鸡地方古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和重大事件;反映金台区和宝鸡地方近现代的社会发展、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反映宝鸡地区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革命斗争、重大战役、重大历史事件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保家卫国战争等的重要石碑石刻物证。
三
征集方式
1、无偿征调。
各县、区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保存的石碑石刻,属国有资产,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集中进行展示。
2、无偿捐赠。
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使留存于民间的石碑石刻精品得到充分利用。受赠后,金台区石碑石刻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将为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或荣誉证书,并标明石碑石刻名称、年代、类别、质地、捐赠人姓名等。对捐赠数量大、价值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邀请各界新闻媒体予以报导,并根据捐赠文物的价值,在展出时以姓名、照片、简介等方式特别说明捐赠人(捐赠人不要求说明的除外)。
3、代管。
收藏者不愿捐赠的,通过充分协商,采用借用、暂存、代管等方式,无代管费用,物品所有权不变,并同意在金台碑林进行永久性展示。
4、复制。
对于有些珍贵史料,不能征调、捐赠、对外展示的,可通过协商进行拓印。
四
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3年4月28日
联 系 人:
李 丹 3270699
任爱国 3520560
宝鸡市金台区文物管理所
宝鸡市金台区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