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弘扬社会正义,构建诚信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我院决定对以下28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征信及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置产置业、生活消费、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高铁以及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对其予以信用惩戒和行动管制。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本文系眉县人民法院公布,与此相关的任何事宜请直接联系眉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917-5541017,5543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