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宝鸡市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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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4 06:06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集聚专家学者智慧、推动志愿者参与服务,促进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我局拟建立宝鸡市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划地名专家及志愿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此次公开征集人员范围应当熟悉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宝鸡市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区域变更、地名命名等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在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经济发展、城乡规划、社会治理、人文历史、地理民俗、语言文字、交通监管、社会科学等领域进行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特别是参与过区划地名信息资源收集、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等相关区划地名文化建设工作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职或退休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区史志编辑者;社会组织地名专家学者;热心区划地名文化研究人士等。

二、申报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2.熟悉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

3.具有相应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热心区划地名文化研究,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区划地名领域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专家志愿者库由市民政局主导设立,由区划地名领域的专家及志愿者自愿参与组成,发表意见仅代表专家、志愿者本人(与所在单位无关),不集中办公,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宝鸡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总体规划、重大调整的专家咨询、论证,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宝鸡市行政区划设置与发展规划研究提供咨询,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宝鸡市区域内的重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社会影响、专业性、技术性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程度等进行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4.宝鸡市区域内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文化相关内容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5.参与宝鸡市区域内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6.宣传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有关精神,协助督促相关工作落实。

四、报名方式

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不限年龄、性别、职业、地区等,相关专家、志愿者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申请入选专家志愿者库应提交《宝鸡市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申请表》(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本人签字),同时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4日前,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jsqhdm@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报名材料+本人姓名”。也可现场交送或邮寄至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0847室,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有关说明

1.宝鸡市民政局根据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入库专家和志愿者,通过宝鸡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周末和节假日)。

2.专家、志愿者名单审定后,专家将以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志愿者将以市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颁发志愿者证书,有效期3年。

3.专家、志愿者以宝鸡市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名义对外发表言论、论文等相关信息、文章,需报备宝鸡市民政局审核同意。

4.聘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因专家的原因,可以提前予以解聘。专家及志愿者实行动态管理,由宝鸡市民政局根据情况选聘、调整。

5.对论证区划地名工作的过程、意见、结果等重要信息进行保密。

6.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参与工作依据财政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附件:宝鸡市区划地名专家志愿者申报表(提取码6v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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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0917-32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