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以下魏栓红等38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滨大队查获,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方联系,部分当事人联系方式失效,地址不明,部分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致使公安机关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现将上述人员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