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宝鸡市2022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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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30 06:32

3月29日,我市发布2022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以此教育警示,促进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

1.《宝鸡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劣质农药“中生菌素”30袋,没收违法所得40元,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岐山县某公司生产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由岐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3.《岐山县张某某使用禁止使用的兽药案》由岐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化合物,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4.《眉县常兴某饲料经销部销售劣兽药产品案》由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5.《千阳县李某某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由千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13.39公斤,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6.《陈仓区李某某未按照规定随意丢弃死猪案》由陈仓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7.《张某某无证经营玉米种子案》由陇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玉米种子52袋,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并处罚款15060元的行政处罚。

8.《凤县李某某、高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案》由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5171克,并处对李某罚款2500元,高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9.《陕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由麟游县农业综合大队办理,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177袋,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凤翔县某专业合作社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小麦种子案》由凤翔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