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某和刘某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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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6 01:09

2辆危运车辆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被处罚

近日,宝鸡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到G244潘家湾危化品联合检查站移交的2辆装载危险品车辆,经调查取证,驾驶员高某、刘某各拉运25.3吨柴油,起运地为山东省,目的地为四川省,在这次承运过程中,均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致使现场无法提供。

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不但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而且每趟货物还必须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载明危货名称、属性、数量等,并随车携带,否则,将面临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的处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实施“危险货物运单”管理,按要求及时制定规范的运单,达到人证相符,符合JT/617.5要求,可以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对危货运输车辆的全链条监管,达到防范风险、堵塞隐患的目的。针对该车未能提供有效“危险货物运单”,该支队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行政处罚外,还将违法事实抄告辖区执法大队,督促该公司整改,要求该公司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单”整改到位,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