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宝鸡市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被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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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5 18:50

导读:近日,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宝鸡市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宝人防罚字(2023)2号,因该单位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被罚款6万元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近日,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宝鸡市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宝人防罚字(2023)2号,因该单位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被罚款6万元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宝人防罚字(2023)2号显示,该单位2017年7月在陈仓区县功镇桃园村2号建设的“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公租房县功桃园小区”项目(1-14#楼及配套用房),因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未修建甲类6级二等人员掩蔽所1102.66平方米,甲类6B级二等人员掩蔽所10617.65平方米,且原地限期无法补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结合《陕西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办法》裁量幅度,对宝鸡市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罚款6万元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6级1102.66平方米,6B级10617.6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