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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
一、招聘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5日
2.招聘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线上通过相关招聘网站、电子邮箱等平台接受应聘人员投递简历,线下采取现场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计划
招聘计划633名,详见附件《2023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8日至2005年3月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县及县以下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并在相关高校网站和网络招聘会进行推送。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可通过校园招聘会(含网络招聘会)、线上线下投递简历等形式进行报名。线下投递简历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报名。
1.线上报名渠道(报名邮箱):
市中心医院:bjzxyyrsk@163.com( 联系电话:0917-3397484)
市中医医院:bjszy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662905)
市人民医院:bjsrm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272903)
市妇幼保健院:bjf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250291)
市口腔医院:bjkqyywlb@126.com(联系电话:0917-3522867)
市康复医院:bjskfyybgs@163.com(联系电话:0917-3554688)
市第二人民医院:bjsdermyyrsk@163.com(联系电话:0917-3832127)
宝鸡第三医院:523678268@qq.com(联系电话:0917-3120380)
2.线下报名渠道:
①适时参加各类校园招聘会,接受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相关公立医院在本院官网发布。
②符合应聘条件人员也可在市直各公立医院进行现场报名。
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渭滨区姜谭路8号)
市中医医院: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43号)
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人力资源科(宝鸡市经二路新华巷24号)
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科(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15号)
市口腔医院:市口腔医院人资外联部(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17号)
市康复医院:市康复医院门诊楼四楼行政办公室(宝鸡市千河镇北坡村底县公路西侧千河特大桥南150米)
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6楼608室人事科(宝鸡市金台区上马营红卫路1号)
宝鸡第三医院:第三医院行政楼2楼222号人力资源部(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44号)
报名资料:《报名表》(报考者如实填写,并选取职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签名处手写签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简历、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等原件扫描件(PDF文档格式或图片格式)。
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扫描件。
市直各医院对报名应聘人员提供的简历、各类证件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卫健部门会同市人社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
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初试由各医院组织实施,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复试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初试成绩高于60分人员全部进入复试;复试由市人社、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复试通过人员可与医院达成初步就业意向。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917-3260185
市卫健委 0917-3260246
市中心医院 0917-3397484
市中医医院 0917-3662905
市人民医院 0917-3272903
市妇幼保健院 0917-3250291
市口腔医院 0917-3522867
市康复医院 0917-3554688
市第二人民医院 0917-3832127
宝鸡第三医院 0917-312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