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滨法院
2023年
悬赏公告
为了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进一步拓宽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渭滨法院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公众提供线索,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实执行到位的,举报人可获得相应比例奖金。两人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首先提供者获得,联名共同提供线索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员为申请人、代理人、近亲属、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不予发放悬赏金。
承诺
渭滨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举报人身份信息及相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01
【被执行人】冯存刚,男,1986年04月28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10426198604281014,住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店头镇好寺河村265号。
依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5624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赵建强与冯存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货款14577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610元,执行费2250元。
【未履行标的】145776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计算。
【承办法官】王凯文
【联系电话】
0917-3388768 13209179579
02
【被执行人】王飞,男,汉族,1984年12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8412294533,住咸阳市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底张街办陈马村天和路45号。
依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0)陕0302民初562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赵建强与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货款4913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4335元,执行费7660元。
【未履行标的】4913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等。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计算。
【承办法官】王凯文
【联系电话】
0917-3388768 13209179579
03
【被执行人】王连帅,男,汉族,1991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423199103101739,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南王村226号。
【被执行人】李珊珊,女,汉族,1992年3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423199203171726,住山东省庆云县尚堂镇南王村226号。
依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7)陕0302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的韩力博与王连帅、李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执行费1850元。
【未履行标的】130000元及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
【承办法官】孙 帅
【联系电话】
0917-3372953 13279191890(微信同号)
04
【被执行人】杨帆,男,汉族,1988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10328198802092713,住宝鸡市千阳县水沟镇裕华村五组62号。
依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2民初330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杨凤鸣与被执行人杨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34401.08元及利息,诉讼费2000元,执行费3450元。
【未履行标的】234401.08元及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
【承办法官】孙 帅
【联系电话】
0917-3372953 13279191890(微信同号)
05
【被执行人】吴世杰,男, 1989 年 8 月 20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610302198908206033,住宝鸡市渭滨区八鱼镇淡家村一组。
依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3民终1300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的杨海涛与吴世杰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78461.67元及利息,诉讼费10584.62元,执行费9290元。
【未履行标的】678461.67元及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
【承办法官】孙 帅
【联系电话】
0917-3372953 13279191890(微信同号)
06
【被执行人】赵峰,男,汉族,1981年4月14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03198104143539,住陕西省千阳县草碧镇街道2号。
依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3民终179号民事判决受理执行的王奇与被执行人赵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支付228451元及利息、诉讼费3275元,执行费3380元。
【未履行标的】231726元及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10%计算。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行踪线索,实际找到并控制被执行人的向提供者支付赏金10000元。
【承办法官】李 瑶
【联系电话】
0917-3373591 13152222854(微信同号)
07
【被执行人】丁旺,男,汉族,1987年6月2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10302198706284818,住宝鸡市渭滨区植物园路29号院5幢4单元0401号。
依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2021)陕0302民初575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苗玉忠与丁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38500元及利息5000元,迟延履行利息,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010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650元。
【未履行标的】45720元(迟延履行利息另计)。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5%计算。
【承办法官】王凯文
原标题:《渭滨法院2023年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