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检察机关推动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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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4 21:46

  2月1日,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志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2021年工作回顾

  报告指出,2022年以来,宝鸡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三有”争创,积极融入平安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犯罪嫌疑人861人,起诉1993人;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查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4人;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692人,不起诉568人。

  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宝鸡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上级部署,518名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涉疫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制售伪劣防护服、哄抬物价等涉疫犯罪8人。宝鸡市检察机关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群众信访1950件,全部妥善答复;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18件,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围绕市委“一四五十”战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公安局等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7人。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宝鸡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26万余元;积极开展打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和“办小案、暖民心”等专项活动,与市人社局等9部门建立了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支持残疾人、妇女儿童等起诉维权91件,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67人。宝鸡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联合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4个,监督立案53件、撤案62件,追加逮捕41人,追加起诉97人。宝鸡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监督纠正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违法63件、财产执行违法1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行政审判程序发出检察建议64件,对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59件。

  宝鸡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不断锤炼优良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推动“质量建设年”纵深发展。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陇县人民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建立了检校协作机制,共同建设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宝鸡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对226件重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上线运行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全市两级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8次,配合开展视察调研2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重大活动、检察听证等450人次。

  2022年以来,宝鸡市检察机关共有36个集体、29人次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陈仓、扶风、陇县、麟游、凤县等县(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优秀单位”,凤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5个基层检察院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32项经验被上级检察院推广,10件案(事)例被最高检、省检察院等评为典型案(事)例。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和陈仓区人民检察院、太白县人民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涌现出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省第七届道德模范胡丽萍等一批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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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宝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邢志坚表示,2023年,宝鸡市检察机关将践行初心、担当使命,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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